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省纪委发布2016反腐成绩单 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15件

发布时间:2017-01-07 07:56:53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吴晓峰 实习生 徐子微

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15件、已处分105人,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案件1021件、已处分847人……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省纪委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6年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执纪审查力度加大,查办案件数量增15.4%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意志和决心,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加大。去年,共立案22381件,处分2056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7亿元。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省立案总数是十七大期间的2倍多,其中厅局级干部案件数是十七大期间的3倍多。通过持续发力,查办案件数量在基数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去年继续保持15.4%的增幅。

通过努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的信访量大幅下降,减存量、遏增量的效应逐步显现,腐败和不正之风蔓延势头开始回落。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轻处分占84.4%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全省处置问题线索38412件,同比增长30.8%,其中通过初步核实、谈话函询、适当处理等方式处置后予以澄清了结的问题线索12600件,着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力气。谈话函询数量大幅上升,达到7989件次,同比增长139.5%。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全省组织处理4053人,同比增长347.8%,8名被立案审查的省管干部因违纪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被免予纪律处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 17350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4.4%;重处分3211人,占15.6%,13名厅局级干部被“断崖式”处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严惩不贷,移送司法机关468人。

执纪审查工作不断优化,在处分总人数同比上升13.2%的情况下,重处分人数同比下降15.6%,移送司法人数同比下降38.8%,轻处分人数同比上升20.8%。

执纪重点更突出,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监督执纪问责更加突出党纪特点和政治特性,执纪审查重点盯违纪问题,特别是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全省查办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11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568件。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查办各级“一把手”案件1025件,同比增长52.9%。对9名涉嫌违纪的现任县(市、区)委书记立案审查。

狠抓《问责条例》贯彻执行。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党员干部495人。

  省纪委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件

  毛传强案

  毛传强,宜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为亲属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

  刘明刚案

  刘明刚,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原主任。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财政资金,部分用于烟酒等支出;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解决事业编制、挂名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

  秦斌案

  秦斌,恩施州原副州长。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他人进行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向他人泄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

  黄爱国案

  黄爱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巡视员。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

  骆传勇案

  骆传勇,咸宁市政协原副主席。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查处结果:开除党籍,取消全部退休待遇;移送司法。

  朱高文案

  朱高文,鄂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督察长。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后继续收受礼金,擅自使用涉案扣押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