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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出台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13 08:45:1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辉)昨日,全国政协有关专委会负责同志对省政协出台《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这一实施办法,有利于在今年工作中进一步将协商民主理念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

省政协第4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此《办法》,对提案提出、审查、交办、办理、重点提案遴选、重点提案督办、评议考核表彰工作中的协商活动进行规范,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真正成为充分协商、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增进共识的过程。

为加强提案提出过程中的协商,推动提高提案质量,《办法》规定,提案者提交提案前应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以提高提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单位应为提案者了解情况提供方便,做好咨询服务和解释说明工作。《办法》要求,加强提案审查过程中的协商,提案委员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协商确定提案是否立案,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省政协办公厅和提案委员会通过邀请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印发提案参考选题等方式,帮助提案者知情明政。对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过程中的协商,以及提案工作评议、考核、表彰过程中的协商,《办法》也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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