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理略)9日从2016年环境执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4月1日,我省将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设定,环保部门将会对企业环境信用分3个等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黑标企业。评价结果由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推送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系统。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表示,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相关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批准中,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作者: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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