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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出台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7 08:42:06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廖志慧)按专业分类建立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库,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需要省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的对象包括:省发改委审批或核报省政府、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调整;省发改委核准或核报省政府、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省发改委决定委托评估的其他事项。

今后,将按专业分类建立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库。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咨询评估工作年度总结及评估机构工作质量、信用记录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评估机构库名单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入选评估机构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的、咨询评估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从机构库名单中删除,并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入选省发改委评估机构。

办法还规定,省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评估机构选择,不得干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会,不得领取评估专家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