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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7-05-18 17:17:05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莉、通讯员聂国桥)16日,省安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头顶尾矿库”和“无主尾矿库”治理力度,严格规范尾矿库项目行政审批,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省安监局要求,对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学校和大型居民区及重要建构筑物上游1000米或对当地公众利益和环境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新建或扩建尾矿库,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施工。经批准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试运行不得超过6个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企业不得擅自排放尾砂,否则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非法运行的尾矿库,责成业主单位一年内完成闭库。今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病库将依法处理。

省安监局强调,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在6月20日前补充必要应急物资,并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地要在6月3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尾矿库全覆盖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省安办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