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8月3日电(记者 徐海波)为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各级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并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奖励机制和湿地损害终身追责机制。
《方案》提出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制,建立湿地保护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6项制度。确保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4.5万公顷,自然湿地不低于76.4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积极开展退垸(耕、渔)还湿,新增湿地1.33万公顷;全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全省水鸟种类不低于112种。
湖北还要求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修复成效指标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地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并将领导干部湿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作者:吴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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