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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放大招!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发布时间:2017-09-06 22:16:40来源:湖北日报网

  全媒体记者黄璐

  没有城镇困难职工群众的小康,也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今天,就给小伙伴们详细解读《意见》的具体内容!

  帮助谁?

  明确五类帮扶对象

  根据《意见》,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待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五是针对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如何帮?

  分类帮扶,有的放矢

  帮扶措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湖北将分类实施帮扶措施,有的放矢。

  ——对于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推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兜底保障。

  ——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因素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既要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当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路。

  同时,《意见》指出,对城镇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

  同时,我省将通过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子女助学、落实社保、住房保障、兜底保障等方面,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1、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

  对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拟分流职工的企业,要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了解职工的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

  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2、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

  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解困形式,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等政策扶持。

  3、落实社保待遇

  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

  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落实工作。

  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待遇。

  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中职工做好社会保障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4、加强医疗保障

  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将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各类政策资源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全覆盖;

  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水平,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5、住房保障

  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

  6、子女入学

  推定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7、社会兜底

  全面开展救急救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

  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