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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明确15种情形干部可容错免责

发布时间:2017-12-07 09:17:00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 (记者柯利华、通讯员周勇)12月1日,《黄冈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审议通过,明确将15种情形纳入容错免责范围,为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撑腰鼓劲。

该《细则》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重大发展战略主动履职,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出现一定工作偏差或失误的,可容错免责,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受影响。

如何区分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黄冈市委改革办副主任陈红说,从行为动机、施行程序、政策界限和事件后果上甄别,可以把干部工作中的失误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精准区分开来。黄冈在《细则》中明确8种情形不予容错,其中包括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或上级已明令禁止仍明知故犯的,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合法旗号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