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进行预验收的要求,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于7月12日—13日,组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专家,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群众、与市民代表座谈等形式,对宜昌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进行全面预验收,并逐项严格考核评分。
预验收考核专家组通过综合考核评价,认为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条件,拟同意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并提请正式考核验收。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到7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李瑶、姚鹏,联系电话:027-87365220,87277923。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作者: 编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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