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程良友)20日,大冶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滥发津补贴。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大冶市房地局先后3次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及“向上争取资金奖励补助”共计27.4万元,局长陈传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资金收缴国库。
公车私用。今年“五一”期间,大冶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熊清明驾驶公车办私事,受到警告处分。
上班“带彩”娱乐。今年7月18日,大冶市粮食局米面厂副厂长曹树大、许剑峰、职工刘元加、胡奎四人,进行“带彩”娱乐,被暗访组发现。曹树大、许剑峰被免去副厂长职务,厂长占文革诫勉谈话;根据该单位规定对刘元加、胡奎二人进行处理。
据统计,1至7月,大冶市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347件(次),立案16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其中查办乡科级干部案件25件。
(作者:记者陶忠辉、通讯员程良友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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