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鹏)昨日获悉,潜江市纪委监察局最近对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张潇,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于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分别借款10万元给管理对象,获取高额利息共计4万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潇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该市物流发展局于2013年春节期间,向职工发购物卡共计3.06万元;2011年和2012年,将局办公用房承租单位缴纳的租金4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公务单位车辆加油开支。王传荣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违反规定,于2011年10月和2013年3月,分别收取企业赞助费共10万元,用于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后因故未建,上述费用用于单位其他开支。戴辉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记者陈鹏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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