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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严查“节日病”强烈信号
发布时间:2014-09-30 07:12:5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昨日,省纪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规定收送节礼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武汉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冷先元,在任该局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审批)处处长期间,违规收受相关协会赠送的购物卡、现金共计1.5万元。今年7月,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冷先元党内警告处分。

     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财政所主任郭振东,通过虚列招待费,用公款报销人情往来费2.65万元,春节期间送礼2万元。7月,区纪委给予郭振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江口市水产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吕德斌收受其管理对象礼金2.35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安排单位私设“小金库”。6月,市纪委给予吕德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7月,市监察局给予吕德斌撤职处分,职务由正科降为科员。

     京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潘友旭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商业预付卡共计7200元。9月,县纪委给予潘友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春节前夕,荆州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远柏以拜年名义用公款送礼2000元。4月,市纪委给予陈远柏党内警告处分。

     通城县商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勇在咸宁市委党校学习期间,收受该局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礼金5800元。3月,通城县纪委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四一,在审理案件期间,收受当事人礼金、礼品计3000元。7月,区纪委给予张四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春节期间,鄂州市梁子湖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万勇,经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邱水江同意,用公款购买4500元购物卡用于送礼。3月,区纪委给予邱水江、万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和省委对严禁用公款收送节礼等问题三令五申,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的“节日病”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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