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14.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有效实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权责关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快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健全省级调控体系。建立健全以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以区域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和财政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省级调控体系。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大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效益、创业就业、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债务风险等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理顺县乡职责,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统一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开,规范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清理取消互为前置审批,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管。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在国家级开发区试行行政审批“园内办结”。
1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实施企业投资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同步并联办理,清理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消防、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许可、绿化等各项报建或验收事项,依法应保留的,明确内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凡属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一律下放市县。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区转移支付。适时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资金整合机制。
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要求,健全均衡预算支出机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覆盖财政收入、支出、管理、改革等全过程的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新设省级专项和现有专项资金额度。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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