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破除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8.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加快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规范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范围。
1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20.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稳定和增加县域网点,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积极探索推进服务农户、家庭农场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落实农业补贴改革政策。积极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完善农村保险支持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加大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社区建设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遵循规律,注重质量,统筹规划,因势利导,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强化规划引领调控作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有序改市。继续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和“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和无门槛的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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