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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曾都41名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
发布时间:2014-11-20 10:23:31来源:楚天快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快报讯 (记者李佳)昨从曾都区纪委获悉,今年以来,曾都区调查处理8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41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二级单位、三级单位违纪占八成。

  随州市纺织品公司副总经理刘中发向公司借用公款1万元,借款期限超过6个月,商业集团总公司党委给予刘中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店镇城建办原主任包益树虚造名册,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5.75万元用于集镇建设,曾都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包益树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曾都区除了明察暗访一级单位外,还剑指二级单位。国有谢家寨林场场长刘志常驾驶公车到擂鼓墩庄园参加私人宴请,并将公车停放在酒店院内,曾都区纪委给予刘志常党内警告处分;府河镇林业站站长黄贤生驾驶公车参加宴请被查。

  截至目前,曾都区纪委已开展明察暗访70余次,查访各类场所2700多处,现场查纠各类问题80多个,责令20多个单位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对41名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从查处情况来看,区直部门二级单位和镇、办事处、管委会直属部门、社区、村干部违纪约占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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