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国家宪法日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权力通过宪法授予必受宪法制约
发布时间:2014-12-04 07:22:15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周呈思

    

     嘉宾名片

     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作为我国宪法学界的权威,2002年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届)首次集体学习主讲宪法。

    

     领导干部要明白权力的来源与边界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会上指出,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的自觉性和约束力?

     周叶中:领导干部的权力通过宪法授予,也受到宪法制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但实事求是地说,这一点长期以来落实得并不好,很多领导干部对宪法可能懂一点,但对宪法精神及其实质内容是不清楚的。另一方面,尚没有建立有约束力的违宪追究机制,这导致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忽视并越过宪法授予的权力边界。

     如何加强?一是各类党政干部培训首先应该加强宪法教育,真正将宪法讲深、讲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二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对自己的职权有一个清晰认识,即自己的权力来源是什么?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正是通过宪法的授权,领导干部才掌握了大大小小的公共权力。而这个职权是有边界的,不是无所不能的。三是在实际工作中对违宪责任要追究。一旦建立了违宪行为追究制度,即违宪审查制度,将是对领导干部最直接有效的约束,宪法才能真正地被赋予意义和生命。

    

     人大监督宪法实施,不能只是“纸权”

    

     记者: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如何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来规范?

     周叶中:我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宪法实施,同时规定地方人大要保障宪法在区域内的贯彻落实。但长期以来,没有形成具体、系统的制度,这个职权就成了“纸权”。现在强调的是,不仅要授权,更要有监督体制和机制的实际保障。

     为了保证监督的效果,宪法监督制度要在组织和机构上做具体的完善,比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宪法委员会,通过这个专门委员会进行法律规章的合法性审查,保障它们符合宪法。另外,将来可能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或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宪法法庭,对违反宪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具体的违宪行为实施监督,这样宪法监督制度就比较完备了。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法,要通过公民教育“普宪”

    

     记者:在内容和侧重点上,对领导干部和对社会公民的宪法教育有何不同?

     周叶中:对领导干部来说,宪法是授权法,也是控权法;而对公民来说,则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法。判断是否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公民权利得到保护的范围和程度,这主要表现于宪法的相关规定。

     对公民而言最好的方式,是将宪法教育融入公民课,通过公民教育的形式来进行“普宪”。现在大学及中小学校中的宪法课形式亟待改进,必须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公民身份、角色和责任、义务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教育既突出了法治教育的专业性,也使青年学生了解成为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