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带到现场的自制手枪
张泽清自制的爆炸装置
装有汽油的瓶子
嫌疑人带到现场的刀具
被泼洒汽油的镇党委副书记王林华走出现场
“湖北潜江浩口镇三小劫持人质事件发生后,家属和部分网友对警察连开4枪击毙张泽清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其行为及现场情况没必要采取击毙方式,张泽清是上访户,本可以做更加细致的化解工作。”
6月13日,湖北省潜江警方公布了人质劫持事件的物证资料,这些物证包括张泽清带到现场用于威胁的汽油、自制手枪、自制爆炸装置和刀具,以及被泼洒汽油的浩口镇党委副书记王林华从现场出来的照片。案发当天,所有物证被省厅带回武汉进行了调查和鉴定。
警方发布
自制武器简陋粗糙、锈迹斑斑
北青报记者看到,这些物证照片都很清晰,可以看出一个装着汽油的玻璃瓶就是在事发教室中的桌子下面拍摄的,而爆炸物和刀具也是放在地上拍摄的。自制手枪、刀和爆炸物看起来都很简陋粗糙,锈迹斑斑。另一张现场照片是王林华走出教室低头看上衣,腹部的白衬衣被液体浸湿。
事发后根据当地警方通报,10日上午11时许,张泽清将王林华逼到教室角落,用自己携带的汽油泼洒到王林华身上和课桌上,并将手指按向与自制爆炸物相连在一起的打火机。此时现场指挥员当机立断,命令位于教室对面楼上的狙击手果断开枪,当场击毙张泽清,人质安然无恙。
据现场目击者称,共开了4枪,狙击手一枪后,其他特警开了三枪。
家属质疑
为什么不给我们劝说的机会?
张泽清妻子褚珍元及女儿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当天张泽清在学校提出了要见五个人,包括妻子褚珍元、村民陈中香、宋述新等人,其他四人是乘坐镇政府安排的小面包车去的,但他们到了学校不让进去,而褚珍元之后刚到校门口,警察就开枪击毙了张泽清。
褚珍元认为,陈中香等四人是与丈夫张泽清经常一起去上访的人,他们进去应该能劝动丈夫,自己也没有来得及见到丈夫,“我们见了张泽清,肯定能把他劝说放弃,不会被打死的。”褚珍元说,警方并没有给家属和亲友、村民劝说的机会。
“他也不是针对学生和老师的,他就是想把影响搞大,让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家属说,就算开枪,也没有必要打四枪,打一枪就倒下了,还可能活命。
而很多网友也对警方击毙张泽清提出了不同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张泽清的矛盾是农村问题,是长期个人诉求未得到政府解决的问题,不是暴恐分子。而镇政府干部了解张泽清的诉求,可以有针对性化解。此外,其有汽油和爆炸物,警方当时开枪同样存在引燃汽油和爆炸物的危险,2个小时的时间内,警察还可以选择非致命性武器让他失去抵抗力,没必要用击毙方式。
警法说法
开枪不能致命,后果不堪设想
浩口镇派出所所长蒲元平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张泽清是一个性格偏激、与人沟通非常困难的人,“张泽清不是上访,纯粹是闹访,大闹。”“那些质疑警方开枪的人,自己站到现场来,站到王书记的位置上,站到被汽油、爆炸装置和刀枪的包围中,他还会说这个话吗?”蒲元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张泽清的行为已经危及公共安全,并且也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警察是依法处置。
而潜江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灯清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张泽清是潜江市治安监控重点人物,曾因盗窃罪和自制火枪伤人而两次入狱,对社会有仇视情绪。潜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市公安局政委黄文国也在现场。现场准备了两组狙击手埋伏在走廊,均手持短枪。
王灯清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就在张泽清淋汽油时,打火机暂时脱了他的手。等待机会的一名狙击手的枪响了,子弹穿过张泽清的头部。张泽清晃了晃,倒在地上。这时,王林华离他只有二三十厘米的距离。可能是因为没有打中中枢神经,张泽清的手还在动,还可能拾起打火机。紧接着,又是三声枪响。另一名狙击手补了三枪。张泽清没了动静。
“再不开枪,就迟了。这也是最后的机会。在行动之前,就已商量好,如果第一枪不能致命,第二名狙击手必须立即补枪,确保成功。如果两个人都失准了,后果不堪设想。”王灯清说。
律师建议
家属可通过律师参与尸检
在张泽清被击毙后,曾有工作人员到村里找到其妻子和女儿,通知张泽清妻女可以到潜江市殡仪馆去看一看张泽清,需要她们签字,然后进行尸检及火化。而家属不同意签字尸检,并拒绝去潜江。
北青报记者采访张泽清妻女时,发现她们带有强烈抵触情绪,“人都打死了,还要解剖尸体?”妻子褚珍元说,宁可不要尸体了,也不会签字。“一开始说要解剖头,后来又说要解剖肚子。”她担心自己一去殡仪馆就被强迫签字,因此连看一看丈夫尸体的机会也可以放弃。
此外,目前张泽清家属不知该怎么办,没人能提供他们法律意见。
北京的律师李圣认为,从法律上说,张泽清尸体属于其家属,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一般不会进行尸检解剖和火化,因为这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规定是48小时内尸检,在殡仪馆内冷冻条件好可以延长至7日。既然家属质疑张泽清被击毙事实,李律师建议家属同意尸检,可以要求让懂医学的律师或自己到解剖现场,这样能更好了解张泽清死亡原因,保留相关证据,弄明白其被击毙是否合法。
根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此案事发后当地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李律师认为,检方可能调查警方在处置此案件中是否有违法、渎职、过度使用武器等行为,还可能调查信访部门和信访接待人员是否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令张泽清走上绝路。当然,张泽清现场所提的要求和留下的材料,也可能是检方调查的内容。
另据《楚天金报》
图为:事发小学门口的视频,记录下了嫌犯潜入校园前后的情景 (记者邹斌摄)
图为:嫌犯自制的火药手枪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周寿江 通讯员刘大琼 尹铃瑕
昨日下午,潜江市公安局、市法院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6月10日劫持事件中嫌犯作案凶器照片及案件细节。
12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对王林华事迹作出批示,高度评价王林华同志的感人事迹。此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委托省教育厅向秦开美致敬慰问。
嫌犯所携刀具长约30厘米
10日上午,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事件。犯罪嫌疑人张泽清携带自制炸药、尖刀和汽油,潜入校园后直接进入二楼正在上课的六(3)班教室(门牌为六(4)班),劫持人质。面对危险,学校女老师秦开美主动提出放掉52名学生,留下自己当人质;随后赶来的浩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又说服嫌犯用自己交换女老师当人质。僵持一个多小时后,就在犯罪嫌疑人向王林华身上泼汽油,手指按向打火机之际,警方果断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击毙。
昨日下午,潜江市法院介绍了张泽清两次入狱的情况、犯罪细节和相关物证照片。1985年12月,张泽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0年5月刑满释放。2009年,张泽清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和故意伤害罪再度入狱,2012年12月,张泽清刑满出狱。出狱后,张泽清不满判决发起上诉被驳回。
潜江市公安部门公布了6·10劫持案现场获取的部分物证照片,包括案发现场环境照片,相关照片显示,案犯被击毙后现场散落了7瓶汽油,其携带的刀具长约30厘米,另有疑似爆炸装置和自制手枪等。据了解,案发当天,所有物证被省公安厅带回武汉进行调查和鉴定。
另外,昨日凌晨时分,就广大网民和读者关心的问题和细节,潜江市有关方面还通过潜江新闻网作了回应。
另据介绍,检方已依法对张泽清尸体进行了法医学解剖。
自制手枪及爆炸物正在鉴定
昨日通气会上称,事发教室靠南、北两面各有3扇大玻璃窗,黑板上一侧挂有一台50英寸的平板电视。现场特殊,假如现场发生爆炸,玻璃、电视都将会产生爆炸,其杀伤力和杀伤范围不可估量。
据介绍,张泽清在被击毙后,警方在现场发现了7个散落着的装汽油的瓶子,其中有3瓶已开封泼洒,而一瓶中的大半瓶汽油事前就已泼洒,当张泽清被击毙后,王林华从教室走出来时,人们发现其从胸前至大腿处被泼洒了一瓶汽油,张泽清身上泼洒了一瓶汽油,另外4瓶未开封。
办案人员说,事发时,镇纪委书记王林华被控制在角落里,讲台课桌和张泽清堵住了王林华的去路。王林华在与张泽清交涉时,没有发生肢体上的冲突,也没发生口角,“王林华是自愿去做人质,很配合张泽清”。
另据介绍,张泽清所携带的刀具,系农家用的砍柴刀,张泽清所携带的自制火药手枪,从进入教室后就一直露在外面(进教室前藏在衣服内),到达现场的人都可以看到枪支,歹徒被击毙后,警方现场提取这把手枪时,发现血把火药封住了。至于这支枪的杀伤力,目前已送省公安厅鉴定。另外,嫌犯自制的爆炸物,威力如何,有关方面称,爆炸物鉴定有严格的等级规定,目前已将物件送检。
嫌犯从学校西门潜入
张泽清到底是怎样潜入事发学校的,备受关注。案发当天傍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发学校有一道后门,穿过铁门就是学校的食堂。有目击者称,当时张泽清就是从无人看守的后门进入校园的。据了解,张泽清当时骑着自行车来到后门,并将自行车放在后门外的通道处,随后进入校园内。记者当时来到后门看到,铁门已经上锁。多名警察正在门前值守。
昨日凌晨,潜江新闻网披露: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东校门监控显示,6月10日上午7时43分,有一骑自行车、身穿白色上衣、头戴草帽、戴眼镜的老汉来到东校门口,自称给孙子送饮料,门卫不让其骑车进入。经过与门卫交涉,老汉将自行车停在东校门外,提着红色手提袋进入校园。8时6分,老汉提着手提袋出东校门,骑车离开。9时10分,西校门监控系统显示有一骑自行车身穿红色罩衣男子出现(与张泽清挟持人质时所穿衣服相似)。据推测,嫌疑人应是从西校门潜入。
潜江教育局对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向学生及家长表示歉意,并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鉴于本次事件教训深刻,潜江市教育局举一反三,对全市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
中枪倒地后仍握着爆炸物
警方为什么要开4枪,也备受关注。昨晚,潜江警方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解释说,张泽清携带的自制爆炸物和打火机是连在一起的,只要打燃打火机,就能点燃其自制爆炸物的引线。当张泽清准备按打火机引爆自制爆炸物之际,狙击手当即向张泽清的头部开了一枪,中枪的张泽清倒地后,身体还在动,连着打火机的自制爆炸物也还在张泽清手中,虽然事后看来,致命的可能是第一枪,但在当时的现场,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的情况下,第二狙击手连续击发了三枪。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进调查,表示张泽清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公安刑警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正确履职,依法使用武器,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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