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军区政治部、武警湖北省总队政治部: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加强青少年思想引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根据团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团省委定于8月-10月,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十万青年重走抗战路”群众性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铭记历史 圆梦中华
二、总体思路
以“铭记历史 圆梦中华”为主题,通过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方式,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到湖北抗战纪念设施和遗址所在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了解抗日战争胜利的伟大历史意义,体验感受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和湖北人民抗战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贡献,宣传湖北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湖北篇”而努力奋斗。
三、活动内容
1.省级示范活动。9月初,团省委将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等部门在大悟县大悟山(抗日战争时期鄂豫边区党委、行政公署和新四军第五师首脑机关驻地,鄂豫边区抗日游击战争的指挥中心)举行“十万青年重走抗战路”活动启动仪式暨重走大悟山活动;10月中下旬,组织部分团员青年代表,开展抗战遗址寻访和体验活动。
2.分层分类开展“十万青年重走抗战路”活动。全省各地、各单位团委按照统一部署,于9月-10上旬期间,有效利用所在地抗战教育资源,通过主题团日形式,在本地、本单位组织青年开展“重走抗战路”活动。市级至少开展5次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800人;县级团委和各企业团委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至少组织1次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各大专院校团委负责组织本单位团员,就近就便开展活动,原则上所有院系团委均要组织一次活动,所有团干部、学生干部和团员均应参加活动;各中学、中职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团员开展1-2次主题活动;小学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少先队员参与活动。
3.网络新媒体和文化活动。团省委组织编印相关抗战资料,制作“十万青年重走抗战路”主题网页和H5页面,引导广大青年学习了解抗战历史;通过青春湖北微博、微信、手机报、客户端发布纪念抗战70周年话题,开展与“走进抗战遗址(纪念馆)”照片、“我心中的抗战”微文征集和抗战歌曲网上传唱等活动,引导全省广大青少年走进抗战遗址(纪念馆),传唱抗战歌曲,缅怀先烈。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并互联互动,形成声势。
四、工作要求
1.把好活动导向。各地要牢牢把握活动主基调,按照团省委统一部署,加强与当地党委宣传、党史、新闻等单位联系合作,整合资源开展纪念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宣传口径,把牢舆论导向,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2.注重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将本次活动与“中国梦”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等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要与本地、本单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相关安排相结合,注重活动的思想性和实效性,切实使团员青年长知识、增信心、铸信念;要创新活动形式,适当融入青年时尚元素,增强活动对青年的吸引力。要注重上下联动,在开展好本级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关注、参与省级“走进抗战遗址(纪念馆)”照片、“我心中的抗战”微文征集和抗战歌曲网上传唱等活动,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3.扩大活动覆盖。各地、各单位团干部要带头参加“十万青年重走抗战路”活动,市、县级团委班子成员至少参加一次活动。要积极组织动员学校、企业、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两新”等各领域团组织普遍行动起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活动。
4.严守相关规定。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坚持务实节俭,禁止铺张浪费。要严密组织,加强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严格活动开展的审核程序,按照本地党委的统一要求,提前向相关部门报批。
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好的新闻素材请及时报团省委宣传部。联系人:贺茂林,联系电话:027-87235891,电子邮箱:hbxcb2008@163.com。
(作者: 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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