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胡丽华、段晨晨)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江汉区今年以来查处违法违纪案15件15人,其中大案要案10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该区还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2000年4月至2009年9月,韩洪运利用担任区教学木器厂厂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150万元;挪用本单位公款161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供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合伙私分国有资产22.9万元,个人实得2.5万元。2004年12月至2007年5月,王国章利用担任该厂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8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供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2014年1月,韩洪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王国章自首且全额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0年11月至2014年2月,叶潘利用担任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87万元。1月,叶潘因犯受贿罪,自首且全额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汪小林利用担任区建设局工程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15.2万元,收受贿赂2.2万元。2013年11月,汪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作者:徐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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