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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5-07-01 06:33:47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开庭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2380万元 受审时称愧对宜昌人民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李丽)6月30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郭有明在法庭上数度哽咽落泪。

  被控受贿2380万余元

  郭有明1956年12月出生于湖北随州,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政府市长、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2014年4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同年11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中纪委曾通报其道德败坏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郭有明最后一次公开活动是在2013年11月21日,郭当天赴武汉市民之家,调研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了郭有明副省长职务。

  2014年4月22日央视报道,中共中央纪委已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郭有明数度哽咽落泪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昨日直播了庭审过程。

  8时55分,法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有明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9时06分,法庭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董事马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3.6211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9时21分,法庭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伟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812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9时42分,法庭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楚云人民币131.4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10时05分,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郭有明做最后陈述时,表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不同意见,尊重法庭判决,数度哽咽落泪。

  在最后陈述中,他深刻剖析犯罪的自我原因,称宗旨意识淡化,个人私欲膨胀,未能守住法纪底线,犯下严重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向党和人民忏悔,愧对宜昌人民,愧对家庭和亲人。

  11时02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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