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近期,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周亨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周亨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为身边工作人员在转干、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财经纪律,划转财政资金供个人使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贪污公款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周亨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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