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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村干部违规办“升学宴” 村支书同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5-10-12 08:14:0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楚天快报讯(记者刘倩 通讯员襄纪)“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不然,无论如何我都会坚决制止的。”襄城区欧庙镇熊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昭平怎么也没想到,村干部违规办了“升学宴”,作为村书记的他也要受到处分。

今年8月,欧庙镇熊庙村妇女主任王华因女儿被武汉某学院录取,决定办“升学宴”。“我没有向区里、镇上请示过,只是向村书记曾昭平说过,他表示不能摆宴,回家与丈夫商量后,我们决定在家为女儿办升学宴。”因为觉得在馆子里给女儿摆升学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为此,她改在家中办席,并请人帮忙通知“姑娘考学,宴请大家伙”。“我考虑到王华与她丈夫在为女儿办升学宴问题上争吵过,怕再管可能影响他们夫妻之间的关系,同时王华也表态,只是在家请亲戚和她丈夫关系好的朋友,于是我就没有再劝导阻止。”村书记曾昭平说。

8月23日中午,王华在家中办了“升学宴”,邀请了含曾昭平及其家人在内的亲戚、朋友、村干部等100余人,开设宴席10余桌,收取礼金26400元。

8月31日,襄城区纪委决定,欧庙镇熊庙村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王华违反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举办升学宴的规定,为其女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6400元,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熊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昭平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该村妇女主任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不坚决制止,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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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关于禁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规定: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禁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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