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湖北省纪委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9名干部被处理、处分。其中,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因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因监督不力被免职。
据通报,湖北省地税系统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局党组未严肃认真对待,未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
【人物简介】
许建国,男,汉族,1958年6月生,湖北沙市人,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财政学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76.09——1978.02,大冶县四棵公社插队知青;
1978.02——1982.02,湖北财经学院政治系本科学习;
1982.02——1985.01,中南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5.01——1999.04,中南财经大学财税系教师、税收教研室主任、财税系副主任、主任、博士生导师;
1999.04——1999.09,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
1999.09——2000.11,中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
2000.11——2002.09,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2002.09——2004.12,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校长、党委委员;
2004.12——2008.02,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8.02——2015.06,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国勇,男,汉族,1956年12月生,湖北黄梅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北财经学院政治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社会科学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讲师省纪委、省监察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楚天风纪》编辑部副主编,省纪委宣传教育室副主任,2002年4月任省纪委宣传教育室主任(副厅级),2006年7月任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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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 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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