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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通报6起典型案件 3名领导干部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5-08-10 06:05:03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唐宜贵、通讯员易纪轩)6日,宜昌市纪委通报6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3名领导干部被免职、17人被问责。

  今年1月至4月,该市供销社及所属单位多名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调查中发现该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该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建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停职并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并被免职。

  枝江市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因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新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晓华、胡世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长阳县汇丰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投公司多名负责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国资局局长郑东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去局长职务。

  另有三家单位,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17名相关负责人分别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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