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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8日起对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开展评估
发布时间:2015-08-28 06:50:11来源:中新网进入电子报

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天津发布”消息,《关于开展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工作的公告》27日发布。为了加快居民室内财产损失查勘定损,积极做好后续赔偿工作,定于8月28日起开展损失评估工作。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工作的公告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室内财产存在不同程度损失。为了加快居民室内财产损失查勘定损,积极做好后续赔偿工作,定于8月28日起开展损失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主选择保险公估公司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向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咨询,择优选择4家在全国保险公估领域中资质较好、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保险公估公司,作为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的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机构,分别是: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安恒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上述4家公估机构将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定损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受损居民可从以上4家保险公估机构自主选择确定1家(企业具体情况附后)。

二、财产损失评估范围

保险公估公司负责对此次事故受损房屋室内的财产,包括装修(不包括选择被收购的房屋),家具、家电及洁具,生活用品以及其他财产(不包括现金及贵重物品)损失,经过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受损房屋的主体、外檐、楼顶、门窗、电梯等公共部位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修缮,不在此次损失评估范围。

三、评估工作前期程序

1、领取表格。两种方式:一是到指定服务点,了解保险公估公司基本情况,领取《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表》;二是登陆滨海新区政务网(www.bh.gov.cn),了解保险公估公司基本情况,下载《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表》。

2、报送表格。两种方式:一是《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表》填写完成后,到指定服务点报送给群众工作组负责同志;二是《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表》电子版填写完成后,发送bhccpg@163.com。

3、预约时间。群众工作组和受损居民预约并安排通知评估时间。

4、现场查勘。按照时间安排,受损居民与群众工作组负责同志、保险公估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具体咨询、领取(网上下载)和报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表》的地点、时间等安排,请看附件《咨询及表格领取报送地点、时间表》。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

现场查勘时,受损居民应准备以下资料:

1、户主身份证

2、户主房产证

3、户主银行卡

4、租户身份证(房屋被租赁时适用)

5、户主与租户的租赁协议(房屋被租赁时适用)

6、户主委托租户对查勘房屋财产损失的同意书(房屋被租赁时适用)

7、财产价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置发票、装修协议等)

特此公告。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工作组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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