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生,男,40岁,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死缓,由于他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突出,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今天刑满释放。当他回到家时,得知妻子桃花一直在上海打工,三月前,因工伤事故不幸去世了。女儿小雨也已考上大学,现正在上海陪同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和镇司法所郭所长,处理她妈妈的工伤事故赔偿。小雨回到家后告诉春生:这些年是镇司法所郭所长他们,给他无微不至的关怀和资助,才圆上大学的梦。这次又奔赴上海,为妈妈讨回了公道。春生非常感动,感谢党和政府对他家的关心和帮助,并点燃了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在郭所长的再次帮助下,春生承包了千亩果园。五年后,春生已发家致富,但是他们俩从未忘记党和政府以及郭所长的再生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