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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严肃处理违反防汛纪律人员9名
发布时间:2016-07-14 17:41:17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海情 周传燕 陈力)7月14日,记者从洪山区纪委获悉,为强化震慑、警示作用,确保洪山安全度汛,该区纪委对违反防汛排涝工作纪律的9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区实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今年入汛以来,武汉市降雨量远超往年同期,洪山区多个湖泊超警戒水位,多处出现渍水点,成为重灾区,防汛排渍形势极为严峻。汛情发生后,洪山区委、区政府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指挥调度,区领导不分昼夜分片到防汛抗洪一线做好险情排查、处置。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干群同心、争分夺秒,全力以赴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在防汛救灾工作中,依然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麻痹大意,丧失警惕,履职尽责不到位。7月14日,洪山区纪委通报一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7月5日晚9:00-9:40,洪山区防汛督查组到洪山街负责值守的汤逊湖马咀堤督查,发现堤上无人巡堤查险。经查,当晚8点半左右,第一次巡堤完毕后,该时段带班领导街调研员、马咀堤抗洪抢险指挥部副指挥长熊某某未经请示报告擅自离开马咀堤指挥部返回家中。街道值班人员街市容环卫中心主任朱某某、街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某带领社区值班人员(板桥社区的应某、谢某,马湖社区的何某某、虞某某)在长达2小时20分的时间内一直待在马咀堤抗洪抢险指挥部内休息,直至22:45分才再次开始巡堤。当时马咀堤坝险情危急,湖水大量漫溢,街道不得不紧急组织抢险。

  鉴于以上人员在组织和参加防汛值守任务中,未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大堤险情,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排渍工作纪律的通知》(武纪发【2016】6号)要求和党纪有关规定,洪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熊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某某、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板桥社区党支部书记袁某、马湖社区党总支书记程某某,对本社区参与马咀堤巡查工作人员未尽到督促提醒责任,给予袁某、程某某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当班值班人员应某、谢某、何某某、虞某某批评教育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在全区通报。

  据悉,洪山区防汛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区防汛总指挥部的要求,洪山区纪委主要领导不分昼夜到辖区重点渍水路段进行巡查指导,多次参与抢险。

  同时,洪山区纪委将全区10个街乡和建设、房管、城管等3个职能委局编成3组,由委局机关10名副处级以上领导、16名纪检监察干部随机组合,每天3组对13个重点防汛责任单位进行巡察,保证每天与13个单位的防汛工作负责人见面,实时掌握情况。在督查中,重点督查单位值班人员在位履职情况,险段人员值守情况,看党员干部是否遵守防汛工作纪律,分管领导是否履职到位;督查相关单位配合履职的情况。重点督查水务、公安、房管、安监、城管、建管等部门在防汛工作中发挥配合作用是否积极充分;督查基层纪检组织履职情况。重点看基层纪(工)委书记是否在开展督查工作,是否及时发现、解决和上报问题等。

  截至7月14日,洪山区纪委第三轮重点巡察已完成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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