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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亟待网络安全立法化解
发布时间:2016-04-25 15:01:25来源:法制日报进入电子报

编者按

7亿网民,这一数字是我国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一个最直观体现。随着互联网事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双刃剑”特点日趋凸显。

2014年2月27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今年4月1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强调网络安全问题,并就如何保障网络安全指明了方向。

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障网络安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从今天起,《法制日报》视点版推出“关注网络安全”系列报道,通过采访业内权威专家,以期提供可资借鉴之处。

记者 陈磊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国家安全法的颁布,网络安全立法的紧迫性日渐增强,加快网络立法,才能给网络安全发展确定一个方向、一个框架和一个原则。

互联网时代亟需网络立法

2013年,习近平指出,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

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2014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网络安全法研究起草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必要性:当前,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这些问题包括: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非法活动,严重威胁着电信、能源、交通、金融以及国防军事、行政管理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网络安全环境。

非法获取、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活动在网络上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借助网络传播、扩散,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通过大数据手段把一个人的活动轨迹都分析一遍,那这个人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常去地点等信息都能分析出来;如果把一亿人的情况都分析一遍,就能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可能涉及国家经济、民生甚至一些机密等敏感内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保卫学院院长马丁说。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强调为了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加快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互联网领域中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亟需通过制度层面的变革和法律的制定,促进互联网领域健康发展。

支振锋表示,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总体来说互联网立法供给仍有不足,甚至在互联网诸多领域没有立法,“互联网时代亟需与之相适应的网络立法”。

网络安全立法步伐加快

2015年,网络安全立法步伐开始加快。

公开资料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专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银行、证券、电力等重要信息系统运营机构,一些网络设备制造企业、互联网服务企业、网络安全企业,有关信息技术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并到北京、浙江、广东等一些地方调研。

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专班提出了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思路、制度框架和草案初稿,会同中央网信办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多次交换意见后,反复研究,提出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专班经同中央国安办、中央网信办共同商量,再次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网络安全法草案。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7月6日,草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草案共7章68条,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杨东认为,涉及到网络系统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都是未来互联网领域立法的重点。

杨东举例说,当互联网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上出现不同于传统现象的犯罪和侵权行为,则需要规范互联网上的犯罪侵权行为,保护网民和企业的正当利益。

支振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安全法草案看,草案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需要政府、互联网企业、社会各界一起讨论,完善网络安全法律草案。

实际上,这部法律草案自起草开始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历时一年有余,进程已经非常迅速。

杨东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立法进程非常快,“应该点赞”。

网络立法应适应技术创新

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一直没有进入二次审议。

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在乌镇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习近平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对此,支振锋表示,互联网虽然是全球化的,但它必须被置于法治和主权之下。无论是恐怖、贩毒、淫秽、洗钱、赌博等网络犯罪,还是商业窃密、非法监听监视,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

“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成为应有之义。

今年4月1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主任黄澄清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并在会上发言,他表示:“我国目前互联网的管理模式是成功的,出现了一大批非常成功的国内主流互联网企业。我国网络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只有完善依法监管措施,才能全面保证网络安全,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空间。在加快立法的同时,网络空间治理还要综合运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

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沈逸也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并在会上发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办网站不能只追求点击率,电商平台不能卖假货,搜索结果不能按钱排名,社交媒体不能谣言满天飞,这都是依法治网的基本要求。我国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是为了保障网络空间信息的有序流动,建立一个信息高速流动且促进社会稳定、提升民众福祉的有序的网络空间,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大家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4月22日,座谈会结束之后第三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16年6月继续审议网络安全法。

支振锋建议,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立法应该适应时代技术创新,跟上互联网发展步伐,促进互联网核心技术的突破,“几个问题亟待通过网络安全立法解决”。

支振锋认为,数据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当前,规模巨大的互联网企业掌握着海量信息,收集我们每一个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消费习惯等数据,其中包括我们的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将导致严重后果,这就涉及数据的流动和防止数据被滥用。

支振锋认为,网络安全立法既需要解决数据自由的问题,也要解决防止隐私被泄露,可以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对数据的利用,“这就需要企业界、政府、法学界共同探讨”。

支振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开始施行,对包括网络安全在内的多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在此背景下,跟国家安全法配套的网络安全法亟待尽快出台,为我国网络安全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杨东认为,在此意义上,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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