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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5 06:57:5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2016年1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春明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三年。一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提高质量,突出重点,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

  立法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重要任务。常委会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先后审议17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已通过11件;批准武汉市6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批准“一州两县”5件单行条例。

  立法服务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加快“五个湖北”建设的重大机遇。为了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改革,激励和保护改革者,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精心起草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条例》重在“促进”二字上下功夫,努力将省委关于改革的决策转化为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体系,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这一“全国首部”有关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常委会抓紧制定《湖北省价格条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为了有力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保障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常委会及时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为了使立法适应改革、使改革于法有据,常委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现行188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作出修改29件、废止1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力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生态、经济、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土壤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启动《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条例》草案已先后进行了四审,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水土流失既是资源问题、生态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常委会及时修订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常委会修订颁布了《湖北省旅游条例》。城镇供水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为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乡居民用水权益,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及合法权益,使全省25.7万五保供养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从确立志愿服务工作体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引领和规范,旨在弘扬志愿精神,传递和汇集守望相助的社会正能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完善立法起草、审议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综合性法规,由人大自主起草;政府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参与,研究提出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实行隔次审议、“三审四通过”,确保立法质量。二是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所有法规草案必须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所有立法项目邀请代表参加座谈、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重大立法项目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搭建民意“直通车”,使立法决策更接“地气”。

  积极稳妥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赋予设区的市及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及时对立法条例作了修改,在认真调研评估各地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的基础上,在全国较早作出决定,确定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今年1月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注重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报请省委转发《关于推进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指导意见》,印发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示范文本),推动市州人大依法设立法规统一审议机构和立法工作机构,举办多期立法培训班,组织立法干部到省人大机关挂职学习,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经过共同努力,为市州如期行使地方立法权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直面问题,注重实效,依法行使监督权

  常委会围绕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围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8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3项专题调研和1次专题询问。

  促推稳增长转方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大工作要有新作为。常委会深入贯彻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总要求,认真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等开展专项监督。在过去三年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地方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6类28项企业不合理负担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省委充分肯定执法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报告批转省政府和各市州,并进行重点督办。省直20多个部门出台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废止或暂停一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系列减负措施,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报告,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农业法执法大检查,进行农业及林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范围,首次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纳入常委会审查范围,实现预决算全口径审查监督;启动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及绩效的审查监督机制;开发运行在线监督预警软件,实行预算执行自动化、智能化监控,提升预算执行监督效率。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同步报告机制,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同步听取审议省教育厅、省地税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91.6%,为历年最好。

  促推保障和改善民生。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是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带着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常委会组成由各位副主任带队的5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和插花贫困地区,对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深入调研并发现扶贫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重视和解决;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省直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力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人民同步奔小康;开展以“防治大气污染、守望荆楚蓝天”为主题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在组织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美丽湖北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问题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委会将职业教育作为事关民生、事关发展的一件大事,把检查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推动职教事业健康发展;常委会还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听取审议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旨在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为流动人口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保障。

  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办法,探索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旁听重要案件庭审,开展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调研,不断创新司法监督方式方法。常委会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人大立法选项和监督选题的重要渠道,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883件次,主任会议成员阅信接访包案103件次,尽心尽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实行人大依法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代表履职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使执法检查更深入、更有效。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为会议审议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完善专题询问方式。在开展专题询问前,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检查,向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发函征询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征集意见,研究确定询问重点;专题询问中,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公众旁听会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并作出整改承诺;专题询问后,对政府整改承诺事项跟踪督办。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首次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对各市州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9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四是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首次安排法规实施机关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8件法规实施情况,促进了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三、依法履责,勇于担当,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积极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一年来,相继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关于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等9项决议决定。

  审查批准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考察20多个重点企业和重大在建项目,听取36个省直部门关于26项重点专项规划、53项一般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研讨。在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分析省情、凝聚发展共识的基础上,撰写提交7份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提出意见建议,为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作了充分准备。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先后出台湖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在全国产生重大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第三方评估报告表明,经过全省各地、各级、各方的共同努力,实施效果远远超出预期。其中,全省农民群众对决定的知晓率达到91%,夏季主要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与上年同比下降82.2%,部分市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开始显现。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次,其中决定任命、免去省政府副省长各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任免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保障了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及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坚持实行任前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完善审议意见沟通反馈机制、改进审议表决程序、完善颁发任命书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宪法宣誓活动,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已经在今年元月付诸实施。

  四、创新方式,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把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任务和神圣职责,连续三年将有关重要法规和重大事项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新建了财经、农业、科教、企业4个专业代表小组。按照“全省统一建设、五级代表共用”的原则,启动了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及移动终端APP建设,为代表履职、联系群众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先后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长江经济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25个专题开展调研,调研报告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服务在鄂全国人大代表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议案15件、建议380件,其中有两项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20件重点建议予以重点督办,助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双联”工作。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同320多位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共走访代表860人次,广泛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0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280人次。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之家”、代表小组、代表接待日、代表信箱等履职平台,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省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走访,已形成制度化、经常化。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定期寄送资料、通报情况、邀请代表参加调研等方式,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件代表议案,已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代表提出的7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议案审议结果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均已印发本次大会。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建立了办理单位与代表的工作联系制度,努力做到办理前沟通、办理中协商、办理后交流。坚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的工作制度,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首次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召开办理工作情况分析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首次由常委会工作机构直接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使反馈意见更加客观真实,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的整体提高。

  五、改进作风,增强合力,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省委的领导和权威,自觉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强“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调研、执法检查230多次,在人大工作中努力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强化会议服务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执行规定,坚持优先履行人大职务,常委会会议出席率平均达到96%,会议审议质量显著提高。坚持以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才荟萃、经验丰富、知识密集的优势,强化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认真总结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人大工作创新的机制和方法,有效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认真落实《关于构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的意见》,不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宣传。组织制作电视专题片《牢记人民重托》,生动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取得的重大成就。在全国省级人大较早开通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博直播人大履职过程,使新媒体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渠道。

  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积极主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立法调研,开展农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做好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在鄂会议的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对我省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密切工作协同,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统筹做好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培训工作,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培训1380人次,是历年来培训人数最多的一年。主动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大局,积极开展与英国、荷兰等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交往,接待美国、俄罗斯、法国等6个国家议会和代表团来访,有效发挥地方人大在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

  各位代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市(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省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各有关方面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如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省人大常委会自身能力建设和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六、凝神聚力,积极作为,扎实做好2016年各项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为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去年9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对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决定》明确提出“六个坚持”、“六个纳入”、“五个支持”、“五个加强”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加强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遵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决定》提出的各项举措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要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目标,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做到既为人大工作添彩,更为全省大局助力,不断开拓人大工作新境界。在立法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努力把立法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改革开放创新优势、法治湖北建设优势。安排立法项目35件,其中计划项目19件、预备项目16件。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在监督工作方面,安排审议12个专项报告,开展4项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8项专题调研,报告10件法规实施情况。要坚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切实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方面,坚持谋大事、抓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适时对大力推进共享发展作出决定。要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和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关于今年的常委会工作,已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及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中作出具体安排。“一要点三计划”已印发各位代表,请结合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切实保证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能力建设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在前两年开展“制度建设年”、“严格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着力提升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严从实改进作风,从严从实依法履职,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努力使湖北人大工作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有地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我们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肩负着更加重要的责任。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忠诚履职、积极作为,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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