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瞿祥涛)《慈善法(草案)》将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3月9日,武汉科技大学教授、湖北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李莉表示,《慈善法》审议通过后,将为公益慈善创造法治环境。
“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很多慈善组织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无法破除一些制度性障碍。”李莉说,很多慈善组织希望拥有合法身份,再用规范的手段开展募捐,但没有法律的保障,它们便无法取得合法性,也就无法进行公开或定向募捐。
此外,之前没有法律要求慈善组织必须要进行信息公开、善款使用情况的对外发布,因此,不少慈善组织在善款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不透明,容易造成内部的腐败问题,也导致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高。
李莉认为,《慈善法(草案)》对慈善组织对内的能力建设和对外的社会服务,以及外在环境的保障,提供了很多制度性的措施,并从法律层面为慈善组织提出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意义非常重大,其审议通过后,将为公益慈善事业创造和谐的法治氛围。
“《慈善法》出台后,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慈善捐赠后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能激励更多的企业家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李莉说,企业家成立慈善基金会后,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既可以服务于社会,又能够提升企业形象。
李莉介绍,之前没有基础性的法律可以跟税法进行对接,当企业家拿着相关的慈善管理规定去要求税收优惠兑现时,可能在税务部门得不到认可。而《慈善法》出台后,能与税法对等,企业慈善捐赠后享受税收优惠更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