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平安建设新境界——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指引下的打造“法治湖北升级版”实践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张晓峰 周呈思
提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一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湖北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支点建设,需要以法治营造公平正义、安宁和谐的改革发展环境,以平安建设带给荆楚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以科学立法引领发展理念落地生根,以法治思维彰显公平正义追求,以法治惠民垒筑法治信仰根基。3年多来,我省法治建设步履坚定、踏石留印,一项项湖北探索、一个个荆楚作为,为“法治湖北升级版”作出生动注解。
法治,现代政治文明的厚重基石。
依法治国,是“中国号”巨轮的“压舱石”。无论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还是治党治国治军,都需要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制度的现代化,为经济社会的现代化保驾护航,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省委书记李鸿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一次深刻革命,要从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湖北实施的高度,努力打造法治湖北升级版。”
2012年6月,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法治湖北建设纳入“五个湖北”重大战略部署。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3年多来,法治湖北建设蹄疾步稳,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日积月累,久久为功,法治信仰在荆楚萌芽、生长,蔚然成风。
立法引领,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指引下,法治国家建设进入快车道。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推进改革,渐成常态。
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2015年7月,我国正式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16年1月13日下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10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向国徽,右手举拳,向宪法庄严宣誓。短短70字的誓词,宣示了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强调法治,需要提高立法质量。近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并通过多部事关经济社会运行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良立法,立良法”的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我省确立“改革发展战略引领性立法”的理念,以科学、民主的态度,垒筑地方治理的法律体系、框架——
2015年1月15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赋予示范区更多自主权,被称为引领和推动示范区改革发展的“引擎”。
今年1月,《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改革促进条例。“条例力求从制度设计上破解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改不起等问题,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崇尚成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说。
2月1日上午,省人大第十二届四次会议闭幕大会上,代表们按下表决器,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获高票通过。
2014年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也是经省人大全体会议审议。
连续三年,两个法规、一项法规性决定,湖北以严法呵护“蓝天碧水净土”,在全国树起“用立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湖北标杆。
围绕“立法引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我省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
制定《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开创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的湖北立法模式;
依法推进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
开展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执法检查,促进系列减负条规出台;
……
良法,须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立得住,行得通,真起效。
回溯《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征求意见范围最广泛、参与立法专家学者最多、审议时间最长、审议次数最多、修改次数最多”,五个“最”字,诠释了我省立法工作者严谨、科学、民主、求实的法治追求。
法治思维,彰显公平正义追求
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棋局,法治才能成为中国前进的坚强保障。
配合司法改革推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出台,权与法之间的“防火墙”就此筑起。
国务院分9批取消下放599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法治思维开创商事改革,简政放权持续发力。
今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纳入法治轨道。
……
省委领导反复强调,“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
全省上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厘清公权力的边界,社会活力被进一步激发——
各级政府纷纷晒出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对“奇葩证明”说不。
各地商事登记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制度实现“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
政法机关出台多项服务经济发展举措,建立政法机关服务企业“法治直通车”,为市场主体创造越来越丰厚的“法治红利”。
3年来,我省政法机关频频亮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8月7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公开宣判,十八大后中国“打黑第一案”落下帷幕。历时一年多,湖北政法“铁军”忠于使命、克难攻坚,展示了依法办理急难险重案件的战斗力!
过去一年,我省法院审理重大职务犯罪、大要案数量为历年最多,依法审理了包括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郭永祥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承担50多起指定刑事大要案的审判工作;我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3021人,查办行贿犯罪652人……
3年来,湖北破冰司法改革,司法队伍更加专业化、司法体制迈向公正高效权威——
1月14日,省高院、省检察院分别对“入额”的4996名法官、3721名检察官进行公示。通过入额考试,不少法院院长、庭长重回审判一线。
去年下半年,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首次实现人财物省级统管,走出“地方粮票”之困,公正司法少了羁绊,全国司改办高度肯定。
“专业审判”、“去行政化”、“权责统一”等一系列改革次第推进,“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原则得到体现。
推进法治建设,党委肩负主体责任。为了压实主体责任,省委成立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大法治”建设。“省、市、县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统筹、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上下一致、协调有力,法治建设不再‘九龙治水’。”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法治建设办公室主任谭先振说。
一次次“本土探索”、一个个“法治样本”,湖北打出法治建设“组合拳”。
法治惠民,垒筑法治信仰根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民守法”;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增强法治意识,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法治社会的根基才能不断牢固。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仅一字之差,让新市民享有更多平等权利,让城市不再有“外人”。
从“一个窗口办事”,到“网上一键式服务”,法治服务“滴灌”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政府的正能量。
从开门立法、执法公开,到立案登记制、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制陆续实施,中国法治惠民步履坚定,民众获得感渐行渐实……
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湖北一直在努力。
平安是福,是最大的民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有力量——
2014年11月3日,四中全会刚刚闭幕,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在武汉召开。武汉会议紧扣“依法治国”主题,为建设法治中国打响“头炮”。
连续10年,我省综治工作被中央综治委考评为“优秀”,2014年排名第二,创历史最好成绩,武汉、宜昌、应城三市荣获综治最高奖“长安杯”。
坚持多年的“治安攻势”、“百日会战”,对违法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全省治安案件、治安警情连年下降。2015年,我省治安重点工作在全国考评中均名列第一,实现“四季连冠”。
服务企业、排忧解难,政法机关出实招,让市场主体感受法治有温度——
2013年,省委政法委出台《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共16条,涉及改善涉企执法、司法服务方方面面。“‘黄金十六条’真管用!强揽工程的‘沙霸’、‘石霸’没有啦!”三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舒健感叹。
各地政法机关因地制宜,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武汉有“东湖高新区涉企法律咨询委员会”、襄阳有“法制副厂长”、十堰有“企业家法律俱乐部”、咸宁有“企业律师顾问团”。
普法下乡、法律援助进村进社区,司法部门用心用情,让法治的阳光普照——
武汉市斥资1400万元,为全市1088个社区配备专职律师,每周安排一名律师到社区“坐班”,开创全国同类城市先例。
全省“法律六进”活动覆盖率达70%以上,累计听众达千万人次。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废止劳教制度后续配套改革、刑事速裁试点改革,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等,以便民惠民为最大诉求,被点赞为“法治民心工程”。
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从“关键的少数”抓起——
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将法治建设首次纳入年度“6+1”干部考核。守法护法,成为衡量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标准。
1月21日上午9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起“民告官”案件展开法庭辩论。身穿“白衬衣”的十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国,以被告身份出现。
类似场景,旁听群众开始习以为常,标志着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渐成历史。仅仅在荆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1年的6.3%增至2013年的98.5%,2014年、2015年连续达到100%。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只要努力不懈,法治精神定将融入荆楚每一次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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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陈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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