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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27 20:42:46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进入电子报

1.2016年6月11日至7月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华园办”)副主任甘少文与副科级干部陈勋先后三次违规使用公车办理私事。甘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工作中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中华园办综合党委书记张晓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中华园办纪委书记王志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013年9月,武汉市武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手机配备给局班子成员(含该局原党组书记万启江本人)及科室负责人。2014年12月,该局下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所长张怀雄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其私家车商业保险费、过桥费;2015年1月至6月间,该所多次违规使用公款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该所所长张怀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万启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5月1日,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委清扫四队4名职工违规使用公车办理个人私事。该队支部书记、节日期间的值班领导康伦辉,在得知情况后,既未作出处置,也未向上级报告。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康伦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11月,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局环城所在承接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违规将该所承建的4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该所所长张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7月,该所违规扩大范围对全体职工发放防汛值班补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所支部书记李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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