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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吸引外资21条” 放宽投资门槛加大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17-04-02 07:51:34来源:湖北日报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雷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扩大外资开放领域、完善吸引外资相关政策、加强招商工作、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加强外资工作保障等五大类,共21条。

鼓励外资参与PPP项目

自贸区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

《意见》提出,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已公布的2017年《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重点推进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在湖北自贸区范围内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

支持外资投向我省传统支柱产业,推动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林业发展。外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的政策措施。“《意见》还首次明确鼓励外资参与我省PPP项目建设,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商务厅外资处处长陈斌表示,我省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仅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省PPP项目建设,此次是专门针对外资提出。

各地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招到外商,政府给予奖励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吸引外资相关政策,各级政府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对经济发展、就业、技术创新和扩大出口贡献大的项目。对于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地方政府给予相应奖励。“这将大大激发各方招商积极性。”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相关人士介绍。《意见》还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对外商投资给予支持。如,对新设立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外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际到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重大商务活动中签约落户的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要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确保其当年开工用地指标需求。同时,鼓励外资在湖北省内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合资医院纳入医保

政府不履行承诺将被问责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逐步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诚实守信的外资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同等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在医疗投资领域,将符合条件的合资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结合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按规定将外资企业生产的优质创新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陈斌表示,这将促进更多百姓选择合资医院,使用外资企业生产的优质创新药,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意见》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这将进一步增加外商投资的信心。“对于不讲诚信的政府行为,要进行问责。”陈斌表示,《意见》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对地方政府不履行招商引资承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省政府还将加大外商投资环境督办检查力度,解决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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