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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精准扶贫主要政策概述
发布时间:2017-05-27 16:55:19来源:湖北人大网进入电子报

一、学生资助政策

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程资助体系,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并按标准上限予以资助。

1、学前教育

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

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每人每天补助4元,对幕阜山区四县学生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高中阶段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给予1500-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国家助学金:按本专科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发放国家助学金,我省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000、3000、4000元三档。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校的贷款申请。原则上本专科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学生在毕业后的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合法有效身份证明、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等在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申请,然后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确认。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以申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贷款年限最长可达20年,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2009年研究制定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对毕业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代偿。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我省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按照考入省内高校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高校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泛海基金会与我省签订捐赠协议,从2016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捐资5000万元人民币,资助我省1万名当年考入大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无偿给予5000元入学资助。

校内其他资助措施。除以上资助措施外,学校还开通“绿色通道”、设立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此外,省教育厅联合省扶贫办等部门实施职业教育“雨露计划”,对中、高职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二、招生政策

1、本科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湖北的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国家贫困县招生,省属重点院校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个计划面向贫困县招收农村学生。

2、高职院校专项招生计划

实行省属高职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选取部分优质高职院校单列一定招生计划,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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