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大会。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全面系统地建立起来。
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
“八二宪法”已经历4次修改
1954年9月15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1200多位各地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步入会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这是一次来之不易的大会。在它召开前的近一年,为了选出参会的1226名代表,我国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而在此之前的一个世纪当中,中国从未停止过对建立何种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的探索。
在中南海怀仁堂,实际到会的1210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现实和发展要求。
1982年12月4日下午5时,经过投票表决,宪法草案高票通过。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为了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法制宣传日”。
此后,“八二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4次修正,以市场经济、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为核心的国家宪法价值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上世纪80年代
出现的反对声音
1988年3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教科文卫委员会成员,提到89岁的周谷城时,黄顺兴投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第一张反对票”。从此以后,反对票成为一种常态,在第二年,全国人大表决国务院提出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时,反对票加弃权票甚至高达1079票。
确立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
20世纪末,伴随着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陆续出台,国家法治基础已经具备。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第一次把“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法工作总体目标。
2013年以来,一批重点领域法律出台或修改,制定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预算法,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放开“单独二孩”……每一项重大改革无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越发凸显。
本版文/记者 王选辉
(作者: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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