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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儿子长得不像自己 亲子鉴定非亲生欲索赔
发布时间:2014-09-10 15:26:54来源:华声在线进入电子报

  9月9日下午3点,宁乡花明楼,王阳(化名)紧捏着法医学司法鉴定书,不停地抽着烟。他通红的双眼始终盯着那行鉴定意见:排除王阳是王浩东的生物学父亲。“排除”二字,让这个年轻的家庭分崩离析。感情受挫的王阳,欲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经济补偿。

  2011年,20岁的王阳遇到了19岁的阿香。阿香在邻镇开理发店,王阳常常光顾。两人情投意合,很快陷入热恋。但这段恋情遭到王阳母亲的反对。两人随后在2011年底和平分手。

  没想到分手3个月后,阿香在电话中告之其怀孕了。2012年端午节期间,王阳告诉家人这个消息,王阳母亲也答应了这门婚事。2012年12月4日,阿香产下一子,取名浩东。因为王阳年龄限制,两人在2013年3月才办理结婚证。

  婚后,王阳到长沙随亲友打工,阿香也在2013年下半年外出打工。今年3月,阿香称在长沙城区找了个不错的工作,王阳送其出门。但3天后,王阳在宁乡陪哥哥出工时,看到阿香与前男友的母亲在一起。

  王阳心中生疑,加上翻看浩东的照片,发现其五官与自己儿时一点也不像。8月中旬,他带着儿子来到长沙做亲子鉴定。8月23日,他拿到最终结果:儿子并非他亲生。对此,深受打击的他希望阿香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目前,王阳已经将案件委托给湖南民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钟良,但尚未决定最终是否会起诉。 记者覃剑

  [律师说法]

  男方可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和抚养费

  结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去解决?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副主任万薇。

  记者: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可否要求赔偿?

  万薇:可以申请两方面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此案中男方属于无过错方,最终导致离婚,女方应该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另外,男方在结婚、孩子生产、生长等过程中所花费用,都是基于“孩子是亲生的”这个前提的。发现孩子非亲生,可要求女方赔偿一定的抚养费。

  记者:抚养费一般是怎么算出来的?

  万薇:一般情况下,先要看男方手头相应的票据,看病的、买奶粉等相关发票。但通常情况下,这些票据很难有保留。这种情况下,男方在上诉过程中,可按照当地基本的抚养标准提出赔偿要求,即一个孩子养到两岁大概要多少钱。很多情况下法院就是按这个标准判的。

  记者:女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将如何认定?

  万薇:如果男方有基本的证据证明小孩不是亲生,比如相貌差异太大、受孕时间有冲突等,女方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会依法做出不利于女方的推定,认为小孩非男方亲生。 记者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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