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因为老公痴迷网游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不准离婚
30岁的柳州市男子小朱已经成家却沉迷于网络游戏,今年8月,妻子小刘无奈之下提出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最终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2010年8月,小朱和小刘经人介绍认识,于次年登记结婚。2012年,小刘生下了儿子。由于婚后小朱没有正式工作,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小刘对此十分不满,夫妻之间因此争吵不断。2013年8月15日,因妻子关掉自己的电脑,小朱十分生气,将妻子打伤。事发当晚,小朱后悔不已,写下保证书,承诺要承担起家庭责任,不再玩游戏。然而,在远离网游几个星期后,没有找到工作的小朱又重操“旧业”,整日坐在电脑面前打游戏。
今年8月8日,在多次争吵之后,小刘一纸诉状诉至鱼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庭审中,小朱辩称,自己对小刘和儿子都有很深的感情,也在尽自己的能力维护好家庭,自己希望小刘还能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朱和小刘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前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相互了解,双方的结合是有感情基础的。而且,二人在结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应该说夫妻感情得到了培养。目前,二人的关系紧张是客观事实,这主要是由于小朱未能适应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双方又缺乏沟通和交流所致,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表明双方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只要小朱能拿出自己的实际行动,担当起一个丈夫和一个父亲的责任,双方的关系应当能得到改善。而小刘也应该给小朱,实际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保持家庭的完整,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最终,法院对小刘的离婚请求不予准许。(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理解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小朱和小刘之间未出现上述准许离婚的情况,且二人感情还有挽回余地,因此,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作者: 编辑:田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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