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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官员打架事件:工作矛盾与饮酒纠纷最多
发布时间:2014-09-24 08:05:23来源:新京报进入电子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22日晚间从陕西省宁强县委宣传部获悉,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亮等干部违反相关纪律规定,在县内一家音乐会所里发生打架,致检察院一干部脸部受伤被缝76针一事,当晚进入会所的8名干部受处分。

  中共宁强县委9月22日上午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对事发当晚进入会所的8名干部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决定给予闫亮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撤销县住建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职务,降为科员。同时,给予被打的杨雷留党察看两年、降级处分,降为办事员。

  宁强县纪委书记李凡通报指出,9月10日晚,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亮等人相约进入音乐会所喝茶、饮酒。期间,县检察院干部杨雷也来到会所找人,看到闫亮等人在会所喝酒,两人因口角发生冲突。

  又讯 据宁强县官网,当时在场的另六名干部也受到撤职、降职降级、严重警告等相应处分。

  经9月21日宁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启军撤销县住建局党组成员职务,撤销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给予曹军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县建筑设计院院长职务处分,降为科员;

  给予陈庭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处分,降为科员;

  给予杨光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给予沈连轩撤销县陕南移民搬迁办纪检组长职务和降级处分;

  给予马兴平撤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处分。

  针对上述8人的处分,宁强县县委表示,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期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刚刚作出了承诺,转过身就出入会所,欺骗组织,口是心非,完全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素质,对干部队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各级干部引以为戒。”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 盘点

  新京报记者梳理近年21起官员打架事件发现,工作矛盾、饮酒导致的事件最多,打架双方多为同单位上下级。

  探因 工作矛盾、饮酒纠纷最多

  近年以来,“官员斗殴”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官员为何打架?

  据新京报记者梳理自2009年以来,媒体曝光21起官员打架事件发现,工作等产生的分歧位居打架原因首位,共有7起事件,占总数的1/3。

  如2009年4月13日,湖北监利县环保局局长周某与副局长朱某因在谈论工作时发生争吵,双方在办公室动起拳脚。

  在一些事件中,“工作矛盾”带来的矛盾表现较为激烈。如2010年6月,茂名市茂港区副局长高达明因不满局长梁日添在人事安排和单位公车使用等做法,用铁锤击伤对方头部。

  饮酒也是官员斗殴一大原因。因酒后出现冲突的事件有5起,其中一起还有人员死亡。去年6月份,安徽省界首市两位公务员在合肥出差期间因饮酒产生纠纷,在酒店内追打互殴,最终其中一名公务员心脏病病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费报销也刺激了一些官员间的矛盾。如在2012年2月,因湖北公安县农机局副局长周某提起一笔未报销的接待费被局长陈某拒绝进而演化成肢体冲突,两人均受轻微伤。

  近期也发生一起官员打群架事件。今年8月20日,湖南靖州公安局与平茶乡政府篮球友谊比赛中因双方口角摩擦而出现了互殴的情况。据网友称,打架的原因是比赛中一次动作过大的常见犯规,但靖州公安局官员并未证实这一说法。

  级别 正副手意见不合约占1/3

  在21起官员打架事件中,16起发生在上下级之间。参加斗殴的官员级别多在处级以下,而涉事的官员级别相差并不大。

  正副手之间出现“意见不合”进而演变为武力行为的情况达到6起。如2009年5月14日,陕西安康市石泉县药监局副局长黄平与局长陈勇因借用公车出现矛盾,在办公室内互殴。

  “副局长”频频卷入斗殴事件。记者统计,21起事件中12件中出现了“副局长”,超过半数。

  如2011年10月15日,江苏滨海县司法局副局长陈步良为打扫卫生事宜和本单位一名科长吉皓发生口角,当街打骂科长,致使科长左股骨粉碎性骨折。

  此外,包括上述湖南靖州打群架事件在内,有3起斗殴事件来自于当地政法部门。2013年12月12日,湖北孝感公安局纪委书记拳打政治部主任,原因是当地组织部考察提拔干部会,会议通知出现分歧,两人发生矛盾。此事件被网友们戏称“双双袭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正副职之间的斗殴尤为恶劣。“往往这都不是小摩擦了,而是积怨已久的爆发。比如工作上的积怨很深,通过打架这种非正常的方式爆发出来。而这种矛盾可能来自工作上的,也来自竞争提拔过程。”

  对此,汪玉凯建议,对于官员选拔制度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应该更改。“要合理管理和提拔公务人员,使其合作双赢,而不是互相内耗。把两个有矛盾的人放在一起工作,对工作是不利的。”

  处理 6起“停职”后未公布结果

  记者梳理21起事件后发现,“停职检查”是地方政府对外界表示处理结果使用最多的措辞,达到6例。“停职检查”后,6起事件均未公布处理结果。

  有2起官员伤人事件发生后,无人“停职”,也未对外界公布调查以及处理结果。2010年5月12日,江西乐安县教育局副局长捅伤副书记后跳楼自杀事件曾引起关注。据媒体报道,乐安县公安局局长钟建平称该案不是凶杀案,是治安案件。此后再无公开报道。

  “免职”处理的事件有2起。去年12月12日,湖北孝感公安局纪委书记与政治部主任在拟提拔干部会议细节上起了冲突。今年1月底,孝感市有关部门给予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李如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熊新潮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两人作出免职处理。

  此外,有2起斗殴事件涉事者被调离原职位。除此之外,其他处分为党内警告、留党察看等等。

  除了以上处理方式之外,一些案例因为已经触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涉事官员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如上文提到茂名市茂港区副局长高达明锤击正局长梁日添事件,涉事副局长被茂港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执行刑事拘留。

  汪玉凯说,对于官员斗殴事件的处理顺序是根据事件的严重性而“层层递进”,“若此官员是党员,先党纪处分,再按照事情的严重性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进入司法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对记者介绍,“免职”并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在一些情况下,一些官员被免职是因另有他用。

  宁强官员打架事件涉事官员多达7人被降级,在21起案例中属首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降级能堵住官员不当起复。

  然而,据汪玉凯介绍现行的《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打架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涉事官员的处理,各地情况并不相同。因此,他呼吁对此情况应该“完善流程,细化规则。”

  本版稿件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实习生 赵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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