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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区消防局政委因涉嫌受贿170余万元、伪造公章受审
发布时间:2014-10-24 16:00:04来源:新华网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杭州10月24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消防分局原政委谌某某因涉嫌受贿170余万元,并涉嫌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于23日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诸某(谌某某堂外甥,另案审理)在经营消防安装工程公司过程中,为得到时任温州市消防支队瓯海大队大队长的谌某某在承接业务及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的帮忙、关照,承诺给予谌某某50%的干股,谌某某予以接受。同时,二人约定以公司获得的利润作为共同投资宾馆、KTV项目的部分资金,股份各占50%。

  此后诸某通过用公司赚取的利润为谌某某出资共计95.1737万元,以此来兑现给予谌某某50%的干股,谌某某均予以接受。

  同时,诸某为谌某某购买奥迪A6轿车一辆,并从其经营的公司中出资29.71万元,为其支付部分购车款。此外,谌某某和诸某以交易的形式,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9126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谌某某还与他人为谋取利益,向温州市乐清市公安消防局政委魏某某(另案处理)行贿22万元。谌某某和诸某等人还曾伪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印章,同意临时变更厂房的工业用途为商业用途,从而顺利通过消防备案手续。

  庭审上,谌某某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不属实。法院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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