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2月19日电(记者吴光于)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绵阳胡志全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成都彭亮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予以公开宣判。
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胡志全、彭亮及其他成员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打黑除恶审判工作通报显示,今年四川省共审结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除胡志全、彭亮案件之外,还有宜宾郝鸿、郝莺、郝鹧等2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25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
(作者:高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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