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8日电(记者吴晓颖)成都市教育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确立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聘四种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渠道,以完善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郭越中介绍说,该《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以及学校在编职工和教辅人员,共约10万名教职工。
《办法》共20条,包括适用范围、退出渠道、退出程序等。其中,对哪些情形下给予教师待岗培训、转岗、解聘、辞聘的决定,《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未能竞聘上岗的教师,将被待岗培训或转岗,而对每位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完成。此外,退出方式采取“合同退出机制”,即将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相应条款和内容格式化为合同内容。
“成都采取了循序渐进的退出办法,给教师提供改进和补救的空间和时间。”郭越中说,对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并非一棍子打死,而是先实行转岗这一退出渠道,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期间,学校为待岗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不愿意转岗、待岗培训,或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才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为确保退出机制公开、透明,《办法》提出,符合校内转岗和待岗培训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后实施,并报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符合校际转岗或解聘条件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后,报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学校提供事实依据和说明。
记者了解到,《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前,成都已在部分区县先行试点。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约200名教师进入退出程序,其中有11人待岗、15人转岗、164人依法解聘(辞聘)。
据悉,该《办法》从2014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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