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18日电(记者李华梁)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农民工群体备受关注,近年来其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病例逐年增加。在四川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应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的主要障碍是,一些患尘肺病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尤其是农民工医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掣肘,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将尘肺病等职业病纳入到新农合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四川省政协委员唐顺发表示,虽然在农村90%以上农民都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险,但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基本工作和生活都在远离家乡的城市,报账既不方便,能报销的比例也非常低,这对中西部农村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新农合自身的可持续性。
据了解,尽管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承担患职业病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但在实际中,因为工人的流动性大,而且常常是离开工作单位后才发现患病,病人作为弱势群体很难找到单位对其负责。
“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男多女少、受教育程度低,主要从事的是高危险性职业,职业病发病潜伏期长。”对此问题深有研究的四川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克俊研究员说,“对于农民工的职业病,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衔接需要完善,一方面多数农民工未购买工伤保险,此外,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职业病,同时医疗救助不能解决后期治疗的根本问题。”
唐顺发委员建议,针对没有工伤保险,但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将职业病的治疗、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畴,同时探讨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医疗保障制度专项基金。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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