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四川:高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
发布时间:2014-12-30 20:06:0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新华社成都6月27日专电(记者吴晓颖)记者27日从四川省政府获悉,该省已下发《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到2016年,四川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据统计,四川省现有119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达4.4万人。实施意见要求,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2016年底前,四川省内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经费一直是特殊教育学校的短板。意见规定,今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要达到4000元、2015年要达到5000元、2016年要达到6000元。此外,各地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障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

  为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意见提出,各地要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