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是否走对路。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党找到并开辟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新路,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那么,这条路怎么走?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关于这条路怎么走,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我们需要深入探索的,什么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第1期《求是》上的署名文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我们应该能够读出这些明确信号。
信号一,要理直气壮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一旦失去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发展就很容易走上邪路,所以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然而,一些人总是别有用心,企图从法治方面开打缺口,浑水摸鱼。他们会故意歪曲党的领导与法治之间的关系,甚至别有用心地将二者对立起来,在党大法大的问题上纠缠不清,肆意抹黑党的领导,完全无视党的领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妄自声称党的领导干扰司法独立,认为推进法治必须削弱和代替党的领导。这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依法治国本质的错误理解和故意歪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实际上,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主导者和引领者。依法治国是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所以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引领作用。同时,依法治国也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有助于改进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执政使命。
再者,政治制度决定法律制度,我国一切法律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而党的领导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一句空口号,其实质内容主要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信号二,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人权就意味着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动辄就对我国人权状况说三道四,戴着有色眼镜将中国人权状况描绘得一无是处。
事实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启了用《宪法》保障人权的新时代。这足以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能够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与标榜人人平等,而实质上却是维护资本利益和资产阶级统治秩序的资本主义法治存在根本区别。
信号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法律赋予组织和个人权力,保障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但是任何人也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周徐苏令的案件摆在眼前,无疑就是一种震慑,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魄力。就是要告诉我们,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能以权力作为庇护伞,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进行违法违纪腐败犯罪的活动。
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前提下,如何确保法治顺利实施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正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重要责任,他们所带动的辐射能力是不可低估的。但是,如果这些领导干部本身就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那么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所以,必须通过法律权威的震慑,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解决好自己的思想观念,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带头依法办事;同时将“法治”二字内化于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解决矛盾,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类事件。
信号四,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所提的“以德治国”不是“依德治国”,回到“德主刑辅”的人治时代。而是以法为重器、德为情理,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我们所提的“以德治国”不是封建时代统治阶级为巩固皇权、奴役人民,而虚伪标榜的仁义道德,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的中华传统美德。法治是国家治理的“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同时,有助于促进社会道德建设;而德治是国家治理的“软”技巧,有助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二者应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方面,法治是德治的保障,道德可以调节公民关系,可以引导民众行为,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可以改善社会风气,但是道德没有强制性,因此道德的约束力就难以保证,这就需要强大的法律力量作为后盾。另一方面,德治是法治的补充,法律可以规范经济行为,可以打击违法犯罪,可以保护公共财产,可以维护公众利益,但是法律的“手”长度有限,难以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这就需要一定的道德手段作为补充,在法律力所不及的领域,充分发挥道德的规范与带动作用,可以有效推动法制观念的形成。
信号五,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在虚心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的同时,绝不能无视我们自己的法治建设成就,必须要对我们丰厚的法制文化资源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及实践成果树立高度的自信。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经验,这决定了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决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关起门来搞法治。但是,学习并不等于照抄,借鉴并不等于移植,我们更要警惕那些企图将西方宪政制度全面进入中国的思想,否则就会走到改旗易帜的邪路上去。现在,有一部分人企图曲解国家设立“宪法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目的,鼓吹中国将实行“宪政”,只有实行西方宪政制度,中国才会有真正的民主与自由。所以,中国应该实行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多党轮流执政,接受并遵从西方“普世价值”的核心内涵。而事实上,而西方资本主义政党从来没有超然于法治之外,无论两党制或多党制,西方政党都极力通过竞选谋求对法治机关和法治运作的控制。看那些照搬照抄西方宪政民主的国家的或地区,没有一个是真正走上使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之路的。20多年前,苏联因盲目推行政治改革而导致国家解体,而后俄罗斯又因盲目推行休克疗法而导致民不聊生;今天,伊拉克因被迫推行美式民主而濒临四分五裂,阿富汗虽实行西方总统共和制依然没能实现和平与稳定,埃及因自由派上台的“阿拉伯之春”运动而使国家陷入寒冬,利比亚也在建立起宪政民主体之后陷入无政府状态。
反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是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作为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出,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保证了各项立法及权力行使真正体现民意。
综上所述,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只要我们党的旗帜鲜明了,态度坚决了,全党都能行动起来了,就一定能够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总目标。
(作者: 编辑:高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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