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祖名庭审仍在继续,检方证据显示警方是在控制另一名吸毒人员时,将与其同行的房祖名等人带走询问。
根据北京高院官网微博“京法网事”播报,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群众举报称,孙某有吸毒嫌疑。民警于当日23时许,在某足疗店内将孙某抓获,并将与其同行的房祖名、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对此,房祖明观看了现场播放的视听资料证据,表示 “我犯了错,我知道错了,我应该遵守法律”。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记者 张媛)
(作者: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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