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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医师不到一年接诊48例 超八成求助者曾遭家暴
发布时间:2015-01-29 15:50:07来源:合肥晚报进入电子报

  28日下午,杨兰(化名)在家人陪伴下,来到瑶海区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她左手扎着绷带,右手按着腹部,眉头紧锁。这次是来向婚姻家庭咨询师咨询如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据统计,自去年3月瑶海区妇联在全省首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以来,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已经先后接待了48例求助者。其中,42例求助者都与杨兰类似,长期遭受家暴。

  案例分析

  怀孕妻子被丈夫摔骨折

  “一个星期前我和丈夫发生争吵,他就将我摔到门外,结果,我的胳膊摔骨折,下身还流血见红了,我怀孕已有2个多月了。”杨兰嗓音沙哑地说道。话语间,不时发出无助的叹息。

  今年29岁的杨兰,家住瑶海区临泉路某小区。7年前,杨兰经熟人介绍与丈夫相识并结婚。婚后,丈夫在工地上承包一些工程,收入维持家庭开销足足有余。杨兰于是专心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第二年,这个小家庭便有了一个女儿,应该说三口之家的小日子过得很幸福。可是,这段原本平静的婚姻,却渐渐出现了危机。

  杨兰说,丈夫脾气十分暴躁,经常因争吵对她拳脚相加。“之前,每次至多受点皮外伤,争吵过后,心里平静了,忍忍就过去了,毕竟,已经有了孩子。”但杨兰的隐忍并没有带来婚姻的幸福。几个月前,杨兰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婚外情,经常连续数日不回家。此时,杨兰已再度怀孕。“家里人都希望能再生一个儿子,毕竟,我们原来都是出身农村,都觉得儿女双全比较好。”

  一周前,丈夫突然回家,杨兰气愤之下,便质问丈夫,双方发生争吵。争执中,丈夫丝毫没有顾及已有身孕的妻子,一番拳脚后,将杨兰推出门外。姐姐闻讯赶至,将她送到医院检查。经诊断,杨兰胳膊骨折,出现流产先兆。第二天,在姐姐的一再坚持下,杨兰这才拨打了报警电话。

  超八成求助者曾遭家暴

  像杨兰一样,因为遭遇家庭暴力而前往瑶海区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求助的,已经不是个案。

  据了解,2014年3月,瑶海区妇联与合肥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合作,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该中心引入婚姻家庭咨询师坐镇大王庙社区,面向全区居民提供免费的专业咨询服务。据悉,此举在全省尚属首次。

  据统计,瑶海区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接待了48例“问诊者”。其中,多达42例求助者都与杨兰类似,长期遭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42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还并不是引发家庭产生婚姻危机的唯一因素。据调查,42户家庭暴力受害者家庭中,超过七成的男性一方,还同时伴随着婚外情、赌博、酗酒或吸毒等问题。另外不足三成则与财产纠纷、性格不合、观念冲突等矛盾有关。

  “从根本上说,除了精神因素,家庭暴力的施害者,主要与其自身的受教育程度、文化修养有关,但是,诱发家庭暴力的因素却相对复杂。”合肥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刘学林介绍说,42例家庭暴力受害者,其中,九成夫妻双方学历都在初中及以下。

  专家建议

  离婚也是解决婚姻问题办法

  婚姻家庭咨询师,被形象地称为“婚姻医师”,旨在为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这也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新职业。对于像杨兰这样因家庭暴力等问题导致婚姻危机的情况,婚姻家庭咨询师有哪些专业的建议呢?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并不会一味劝和,能和解挽回婚姻最好,无法挽回时,离婚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不过,离婚是最后的办法。”刘学林说。咨询沟通过程中,刘学林发现,尽管杨兰早已心生离婚的打算,但考虑到孩子成长以及今后的生活等原因,始终犹豫不决。

  刘学林认为,婚姻中长期伴随着家暴等严重问题,对孩子的成长不仅无益,反而伤害更大。相比之下,离婚后,还可能会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更好的环境。

  离婚前可设置一定的考察期

  “离婚的前提是婚姻危机问题不可消除。”刘学林说,“如何判断这一点,这就需要一个考验期限,避免一时冲动。”

  “置之死地而后生。”刘学林向杨兰建议,要对离婚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同时,给对方三个月到半年的期限,作为考察期。考察期限内,要充分调整心态,审视互相的问题,设法解决。考察期限结束,仍无法挽回的,不妨果断采取离婚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今后生活和孩子抚养等问题的规划。

  刘学林还提醒杨兰,考虑到杨兰长期遭遇丈夫的暴力行为,此前却从未报警。可见其性格较为软弱,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那么,考验期内,面对家庭暴力伤害,一定要注意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法律人士

  遇家暴可申请 “人身保护令”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的侯鹏律师还提醒,目前,合肥市已经出台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违反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会对侵害者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据了解,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2010年9月,庐阳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工作, 2010年12月,庐阳区法院发出了合肥市首张“人身保护令”。不过,在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之后,庐阳区法院至今再未发出第二张。据了解,虽然前来法院咨询相关事宜的人不少,但最终的申办者却没有。

  人身保护令为什么会遇冷?庐阳法院刘晓莉法官认为,“人身保护令”申请者少,当事人担心隐私曝光、不善于保存证据是两个重要原因。“不少当事人认为家暴行为是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家丑外扬’。另外,家暴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一般不会被外人所知,而受害者也很难会想起保留、收集证据。”

  新闻链接

  人身保护令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

  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

  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人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望权。

  除了这些,“人身保护令”也有一些看起来很新颖的内容,如: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且具备条件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等。李胜澜 记者 李后祥/文 徐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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