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兴财政局公务员失联 单位登报喊他说明情况
本报讯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昨天,《嘉兴日报》第五版一则不到200字的小公告在微信圈被截图疯转。
这则公告落款是嘉兴市财政局,内容如下:
郭忠明同志:
自2015年2月12日起,你未办理请假手续,未来单位上班。单位多方寻找并打电话、发短信与你联系未果,你本人也未来电来函陈述事由。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之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请你于2015年3月20日前速来单位说明情况,逾期仍未来说明情况的,单位将按《公务员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郭忠明办公室的电话,是他同事接的,对方说,“郭忠明年前就没来上班了,他是财政局绩效处的普通员工,嘉兴本地人,他家人也说联系不到人。”
记者多方了解到,郭忠明可能欠下高利贷跑路。
相关部门未透露郭忠明的具体情况,只表示,“一个月没来上班,失去联系,按相关规定,登报是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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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永康公务员长期请假未归被免职
2014年3月4日,网上出现了一份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内容称赵林2月7日未到岗上班,并通知其于2月28日返回单位,逾期不归将依法作出处理。消息一出,引起不少人关注。
据悉,赵林原是永康市发改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2013年10月,因其妻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赵林以“怕被众多债权人跟踪、威胁”为由,向单位提交了为期三个月的请假条,之后就失去了联系。因为长期无法到岗工作,2013年12月19日,永康发改局停发了赵林的工资。2014年2月18日和19日,又连续两天在当地一家主流媒体刊登“限期返岗通知书”,并到赵林原先住所张贴。但赵林仍未到岗,之后,永康市发改局免去了他的职务并将其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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