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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28日对聂树斌案开听证会 审判长回应复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5-04-24 17:17:28来源:央广网进入电子报

  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记者潘毅 孙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四点通过官微,发布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公告。公告说:“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进展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于4月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公告中说,听证会将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人员参加。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认定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10天后(22日),山东高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2015年4月24日,山东高院公告,将在28日举行听证会。

  从接到案件复查的任务,到决定举行听证会,山东高院都做了什么?为什么要举行听证会?由谁来听证?山东高院承办此案的合议庭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朱云三接受中央台的采访,一一做了回应。

  聂树斌案复查的目的是什么?朱云三回应:

  朱云三:复查就是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原审案件的处理是否确有错误。

  朱云三介绍,山东高院组成了五人制“豪华阵容”合议庭,并充分衡量组成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合议庭成立之后,怎么阅卷?朱云三强调了几个关键词,“背靠背”、独立、互不影响:

  朱云三:我们确实地防止先入为主,出现案件“未审先判”的现象,我们要求合议庭成员独立阅卷,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背靠背”,互不影响,独立完成阅卷笔录,独立提出拟出意见。在听证会之前,合议庭成员不会对案件进行评议。

  除了阅卷,合议庭还做了什么?此前媒体报道的王书金说曾经接受了山东高院法官的问话,是怎么回事?

  朱云三:我们对卷宗材料中合议庭成员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3月10号到3月15号到河北石家庄进行了调查,调查工作主要是实体查看案发现场,调查原办案单位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相关证人。

  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案件复查的方式均没有明确规定,为什么考虑举行听证会?

  朱云三:第一,怎样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怎么样让申诉人、申诉代理律师,以及社会公众,能够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在复查聂树斌案子中,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这两点,我们觉得召开听证会是个适当的方式。

  通常听证会这一形式被大家所了解,都是自来水涨价、地铁计价等关乎民生、关系价格的问题上,这次在对案件复查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能起到怎样的作用?朱云三表示,初衷是给各方充分表达的空间:

  朱云三:召开听证会主要是为了听取意见,包括听取申诉人、申诉代理律师的意见,也要听取原办案单位代表对这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所依据的事实,也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再一个我们考虑,如何在案件复查结论中体现出一定的民意,我们吸收社会人员作为听证人员,我们选取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我们通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员到场对我们听证会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这是出席会议人员的基本考虑。

  参加听证会的十五名社会人员如何选择?朱云三表示,有明确的选择条件,其中包括“没有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发表过意见”:

  朱云三:这十五个人的构成,初步考虑是有五名法学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这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妇女代表、基层群众代表、人民法院的监督员。大体上这么几类人员。选择的依据和标准,第一个原则是客观、公正、品行端正,第二个原则是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年龄在45岁以上,第三个是,不能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公开发表过评论。这个第三条,其实就是第一条标准的客观细化,使第一条更具有可操作性,因为每个人的想法我们不好去把握,但是你发表出来的文字、言论是客观的。

  对于聂树斌案异地复查,以及山东高院要举行听证会的作法,法学专家如何评价?

  专家普遍认为听证是一个创新的好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复查过程中搞听证,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应该说它是一个创新的好的程序。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这一次决定公开听证应当说是一个创新的举措,因为法律规定指定再审,现在聂树斌人已经不在了,所以他不可能进行开庭审理,过去我们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书面审理。通过公开听证,可以全面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另外最大限度地使案件复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样能通过公开来促进公正、保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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