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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通报“干尸儿童”事件处理结果 18名责任人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5-06-01 09:44:27来源:央广网进入电子报

少年王志强生前长得胖乎乎

  少年王志强生前长得胖乎乎

  原标题:信阳通报“干尸少年案”调查结果:18名工作人员受处分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不久,中国之声连续追踪报道了河南信阳13岁男孩走失半年后离奇死亡,家属质疑在救助站受虐待饿死的事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当地成立由纪委、政法、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今天凌晨3点31分,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出通报,公布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这一事件的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根据联合调查结果,信阳市认定:

  一、信阳市救助站接收走失男孩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给予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工作失职,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二、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失职,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三、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失职,给予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四、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失职,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五、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此外,信阳市联合调查公布的王志强走失、被救助及死亡情况称,王志强在养护院期间,经常用力抓挠自己的面部,有时还抓挠身体。养护院一天三餐按时供应食物,可以保证养护对象正常需要。经询问和查看监视录像显示,养老院被托养人员的生活秩序基本有序,工作人员没有殴打托养人员问题,托养人员之间也没有互殴伤人现象。王志强死亡后,经过媒体报道后的5月3日,医疗专家组对王志强病历进行分析,一致认为,王志强入院后检查不全面,治疗效果不好。

  2015年4月30日,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志强部分器官组织、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资料和案情资料进行法医学鉴定。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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