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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干尸”男童家属不接受孩子担责70% 拒收13万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10 07:36:53来源:京华时报进入电子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迟名)近日,河南信阳市政府有关工作组就“走失男童获救助半年后死亡”一事,向家属出示了一份赔偿清单,家属获赔合计133946.15元。清单同时注明责任划分,其中死者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家属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男童堂叔李洪严介绍,联合调查组发布相关部门责任报告后,6月2日,他与孩子父亲王新红来到信阳市政府信访办,寻求政府方面的说法。次日,信访办工作人员对家属进行接待,并协商赔偿问题。此后3天,均有市政府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与家属进行协商。5日,法律顾问将赔偿清单交给家属。

  据家属提供的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赔偿清单显示,赔偿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误工费5项内容,合计609641元。同时注明,在本案责任划分中,死者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精神抚慰金无责任比例划分。家属获赔合计133946.15元。

  李洪严说,孩子走失前身体健康,且无家族遗传病史。法医鉴定结果,孩子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亡。“这并非是孩子的错,也是由于救助站照顾不周导致。”作为受害者的孩子和孩子父母,却要承担85%责任,家属无法接受。此外,在此前发布的相关部门责任报告中,有18人受到处分。这18人在此次的承担责任划分中却没有体现。“家属不认可也未接受这笔赔偿。”

  昨天,记者连续拨打信阳市委宣传部多个科室电话,均无人接听。有消息称,信阳市政府工作组表示,如家属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律师说法

  死者担责70%有悖常理

  河南豫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亮认为,受害者父母并未遗弃男童,男童本身又是未成年人且智障,不应该承担70%责任,他的死亡是多方造成的,救助站等应当承担最大责任。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磊松也认为,有关责任划分没有法律依据,让男童承担70%责任有悖常理。

  另一位资深法律专家表示,首先要了解孩子的死亡原因,是否由于救助站工作人员的失职造成。孩子系未成年人,救助站负有监护人职责。若家属表述属实,孩子走失前身体健康,在救助站期间患疾病而亡,救助站要承担主要责任。其主要领导和具体管理员则涉嫌渎职犯罪。

  据钟欣

  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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